個體工商戶是指生產資料歸勞動者個人所有,有經營能力的公民以自己個人的勞動為基礎,勞動成果由勞動者個人占有和支配的市場經營主體。個體工商戶可以個人經營,也可以家庭經營。
個體工商戶注冊條件:
1、涉及前置審批業務,可以辦理名稱預先核準。
2、字號名稱不得與本行政區劃內已注冊的相同行業的個體工商戶的字號相同。
3、字號名稱不得與其他個體戶變更名稱未滿1年的原名稱相同。
4、字號名稱不得與注銷登記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未滿3年的個體工商戶名稱相同。
5、字號名稱不得含有以下內容和文字:有損于國家、社會公共利益的;可能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的;外國國家(地區)名稱、國際組織名稱;政黨名稱、黨政軍機關名稱、群眾組織者名稱、社會團體名稱及部隊番號;漢語拼音字母、數字;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
6、名稱還須符合國家其它有關規定。
7、有經營能力的公民、從事工商經營的。
8、經營范圍不屬于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進入的行業。
個體工商戶注冊資金要求:
個體工商戶的設立并沒有法定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的限制,只需出資人申報出資額即可,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上沒有注冊資本一欄。
個體工商戶設立提交的書面材料:
1、經營者簽署的《個體工商戶設立登記申請書》。
2、經辦人身份證明。
3、指定聯系人身份證。
4、經營者的身份證明(身份證、護照、通行證、軍官證、退休證及其他能證明合法身份的證件;香港居民提交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回鄉證、特區護照復印件(任選其一);臺灣居民提交臺灣居民身份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旅行證復印件(任選其一)澳門居民提交提交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公證部門或內地認可的公證人對經營者身份證件的核證文件);
5、已取得名稱預先核準的,提交《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6、經營場所信息申報材料(在申請書中填寫)。
個體工商戶注冊流程:
注冊咨詢→簽訂委托協議并交付部分款項→個體工商戶核名(1個工作日)→特殊行業前置審批(據情況而定)→辦理工商執照(5個工作日)→到公安局指定機構刻印章(1個工作日)→辦理稅務登記(1個工作日)→去銀行開戶辦理扣稅協議(1個工作日)交接資料。
個體工商戶注冊完結后所擁有的證照:
1、個體工商營業執照正、副本。
2、稅務登記通知書。
4、公章、財務章、發票章、私章。
個體工商戶注冊承辦時間:
辦理時間為8個工作日(除前置及后置審批)。
個體工商戶注冊注意事項:
法人未有違法被拉入黑名單,未有欠稅行為,未有以前開過的企業曾在違法、違規、欠稅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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