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些
企業代理記賬沒有與托付單位簽署宣布的托付代理合同書,對兩側的支配權、崗位職責短少清楚的標準,在現實工作碰到質疑時,通常沒法分辨崗位職責。因而在選擇企業代理記賬的時候,企業就需要更加慎重。
2、單獨“企業代理記賬”沒有代理記賬天資(財政局允許的代理記賬許可證書、管帳從業資格證等),發現疑惑可以逃避崗位職責,傷害托付單位的權益。這也是小公司在選擇代賬效勞企業時必須要留意的事宜。
3、財政軟件需求到市財政局備案即可應用,有的代理記賬單位沒有選用國家財政部允許的財政手機軟件來替代手動式做賬。
4、管帳原材料交待費事、不符合要求。企業代理記賬在承擔托付單位的管帳會計原始憑證及原材料時,沒有解決交待辦理手續,發現遺失或損毀時沒法查找。
5、
企業代理記賬通常是守時或守時上門效勞,平常事務管理可通過電話交流,管帳并不是隨意在單位解決和資詢事務管理。